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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启绿证绿电:水、风、光、生物质全覆盖(附大全)

文章来源:ballbet贝博Bb平台时间:2023-09-22 08:32:15 点击:1

  《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版的绿证将实现对水、风、光、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全覆盖”,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我国将开启绿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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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数据来源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同时通过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数据来进行校核。

  《通知》明确扩大核发范围,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此外,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考虑到现阶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非电利用尚不具备准确计量标准,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非电利用纳入绿证体系。

  《通知》强调,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大多数都用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

  围绕进一步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知》明确将绿证交易买卖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买卖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买卖平台。同时,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买卖平台开展绿证交易。

  对于绿证交易方式,《通知》提出,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

  其中,对双边协商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并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成绿证交割;

  对挂牌交易,卖方将绿证数量和价格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买卖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

  对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绿证交易买卖平台在截止时间前申报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绿证既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环境属性价值体现,又是精准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知》围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市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除了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未来还将在核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衔接碳市场和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等方面拓展绿证应用。

  为更好发挥绿证在评价、认证中的作用,推动构建科学、灵活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为此,《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此外,《通知》还明白准确地提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目前,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通知》对2017年绿证政策进行了调整,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2017年中国首次推出绿证核发制度,初衷在于通过绿证收入解决新能源补贴的问题,即所谓“补贴绿证”。由于补贴绿证价格基于新能源补贴定价,远高于市场可接受的能力,补贴绿证交易量极低,其应用场景范围也受限,影响了绿证的公信力,市场一度质疑证电分离的方式是一种“漂绿”行为,将其认可度置于“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之后。

  此次《通知》明确了绿证是绿电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绿电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通过充分赋予了绿证的唯一地位,对于提升社会对证电分离方式的认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由于不受公用电网管理等原因,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自备电厂、新能源制氢一体化项目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自用电量长期无法申请绿证,不利于此类项目的发展。此次关于绿证全覆盖的明确,构成对分布式等“自发自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的利好,但由于此类项目较为分散,核发绿证的规定和流程仍需进一步明确。

  此次绿证新规发布之前,仅部分新能源发电可申请绿证,而其他水电、生物质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等同于“非绿电”,意味着在核算碳排放的时候也需按平均排放来核算,带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环境属性方面的不平等。通知发布之后,不论是可交易的绿证和无偿划转的绿证,基本实现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和绿电画上了等号,在碳市场中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可同等按照零碳排放核算,为绿电与碳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环境价值“一女多嫁”问题,始终是影响国内绿证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通知中明确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尤其提出“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是确保环境价值唯一性的条件。国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只申请国内绿证,对于确保我国环境权益不外流,也树立国内绿证公信力地位,对于国内绿证获得国际社会认可,进一步开展国际绿色市场之间的竞争创造了条件。

  目前,市场上可选择的绿证主要有三种: 国内绿证 GEC ; 国际绿证 APX 和 I-REC。

  GEC: 中国绿证(GEC)的全称是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 ,是国家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颁发的具有特殊标识代码的证书, 每1000千瓦时为1个绿证单位 。

  我国绿证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 。绿证交易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通过信息中心建设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买卖平台进行交易,按照1个证书对应1兆瓦时 结算电量标准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每个证书具有唯一编码。

  根据绿证认购交易买卖平台的数据,2021年以来我国 补贴项目 风电绿证和光伏绿证成交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95.8 元/个 、 647.9元/个 ,非补贴项目 风电绿证和光伏绿证的成交平均价格分别为 46.2 元/个 、49.8元/个 ,补贴项目的绿证价格远高于非补贴项目的绿证价格。

  APX是由总部在美国的APX机构创办的可进行绿证注册、溯源和交易的在线平台,其平台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绿证: NAR 和 TIGR。

  NAR是北美地区的绿证 ,而 TIGR是北美之外地区的绿证 ,大多数均为 无补贴项目的绿证 。

  一张APX颁布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证书(REC)代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机 1MWh能源的环境属性 ,交易价格在 20-30元/个(张) 。

  由 I-REC Standard签发的国际绿证I-REC包括多种不同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除光伏、风电外,还有水电、潮汐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

  而一张I-REC Standard颁布的国际绿证(I-REC)代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机1MWh能源的环境属性 。目前,根据复旦碳价指数预期2023年2月,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种类不同,I-REC国际绿证价格在 2-7元/个(张) 。

  绿电交易 指将清洁能源的 能量属性 与 环境属性捆绑销售 ,看得见的电力与看不见的环境属性二者是合一的,企业在购买时的花费为电价与绿色权益附加价的总和,得到证电合一的电力 。

  如苹果(Apple)公司在美国投资了清洁能源电站,其清洁能源电力直接供给至企业消纳。 绿电交易的优势是能直接将清洁能源的环境属性通过出售电力而出售出去,不需要清洁能源电站申请绿证等步骤,但绿电交易通常价格相对较昂贵,且还需与电厂达成协议购买等量电力,从成本而言不是需求清洁能源企业的最佳选择。

  绿证交易 则是将清洁能源的 能量属性 与 环境属性分开 来,企业购买的 绿证仅拥有清洁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电力供给还需与电网公司购买电力,不过在绿证能够覆盖的电力内,仍会被视为使用清洁能源 。 因为已拥有绿证的电力在出售时,仅出售其能量属性,而其环境属性存于绿证中。

  绿证市场以市场化手段替代指令性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和价格信号,在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能源转型背景下的经济供给的同时,也能实现风电、光伏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给规模的自动调节,避免新能源发展过快或不达预期,形成有序发展格局。

  同时由于国内绿色电力在国际上认可度较低 ,购买国际绿证 可帮助出口贸易企业、外企等企业在国际上也 满足各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认可 。

  从绿证和绿电的概念来看,由于绿证本身即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因此,绿证与绿电之间有天然的联系,均具有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的功能。

  绿证与绿电之间的区别则主要在于购买绿电属于直接消纳新能源电力,而绿证则是消纳新能源电力的间接证明。

  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之后,绿证与绿电实现了统一。《绿电交易试点方案》明确了绿电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电需求,并提供对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电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在绿电交易之中正式推行“证电合一”,使绿电购买者拥有唯一、确定的环境价值所有权。

  首先,对于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来说,购买绿电和购买CCER都能成为帮企业履约的工具。

  其次,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由于目前CCER的备案项目中有许多风电和光伏项目,因此这部分企业既能够最终靠出卖CCER实现环境价值变现,也可以直接参与绿电交易获取环境价值带来的溢价。

  首先,二者最为本质的差别在于:绿电具有零碳属性,购买绿电意味着企业外购电力对应的碳排放量几乎为零,企业本身的碳排放量因购买绿电而减少。

  而CCER则是一种拟制的抵消机制,对于购买CCER的企业来说,其本身产生的碳排放量没有减少,只是在履约核算的时候将CCER对于的碳排放量减去,绿电相比CCER而言,环境价值更为纯粹。

  其次,绿电和CCER在包含的范围上也有明显的差别。从卖方角度来看,目前绿电的交易既包括存量项目也包含新增项目,而CCER的备案尚未重启,截至目前仅包括2017年以前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且在新能源发电项目之外,还包括一部分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从买方角度来看,一是,买方利用CCER进行抵消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而购买绿电则无比例上的约束。二是,CCER的购买方主要是有完成碳排放履约需求的的企业,绿电的买方则更广泛一些,部分希望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和满足采购方绿电消纳比例的企业也会加入绿电交易之中。

  绿证和CCER的联系主要存在于新能源发电企业一侧。在目前的市场规则设计下,完成了CCER备案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可以同时出卖绿证和CCER获取额外收益。

  首先,在交易次数方面,我国目前的绿证不允许二次交易,也暂未出现以绿证为标的物的抵押、质押等融资手段。而CCER则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并且存在基于CCER的多种融资方式;

  其次,在交易现状方面,绿证交易虽然并不活跃,但长期处在连续核发的状态,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可获取绿证并进行交易,而CCER的备案项目则仅限于2017年之前就已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包含无法获取绿证的林业碳汇等减排项目;

  再次,在定价机制方面,CCER的定价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而绿证的定价则主要根据补贴强度,平价绿证的价格从目前来看维持在50元/张的均价,受供需影响不明显。

  最后,在碳减排量的对应层面,虽然绿证上也有注明绿证相当于减排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但这一减排量并不像CCER一样具有抵消企业碳减排总量的作用,也没办法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